|
各市州、县市區人民當局,省當局各厅委、各直属機構:
《湖南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法子》已省人民當局赞成,現印發给你們,请當真贯彻履行。
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厅
2021年11月2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湖南省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法子》《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國度成长鼎新委交通運输部關于规范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有關問题的通知》(發改代價〔2010〕2204号)及《湖南省人民當局辦公厅關于調解下放交通運输行政法律职责的通知》(湘政辦函〔2019〕30号)等法令律例和有關文件精力,连系全省高速公路現實,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全省境内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
第三条 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是指高速公路谋劃企業自行组建的专职救济辦事步队和依法肯定的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如下统称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受當事人拜托,或在當事人不拜托、没法拜托且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平安的情景下,經高速公路辦理单元通知,将在高速公路上產生妨碍或變乱的灵活車举行排障、吊装、拖行,對車载貨品举行采集、装運、清算現場和對非伤亡职員举行转運等,并按劃定收取用度的举動。
第四条 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由高速公路谋劃企業兼顾组织施行,详细事情由車辆救济辦事单元承當。
第五条 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具备公益性,应遵守急救生命優先、保障平安通顺、就近快速救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劃分
第六条 省交通運输主管部分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包含:
(一)鼓吹、贯彻履行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的相干法令、律例、劃定和技能性尺度;
(二)组织订定全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相干劃定和技能性尺度并监視施行;
(三)引导、监視全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事情;
(四)创建健全車辆救济辦事事情辦理、稽核機制。
第七条 省公路事件中間协助省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引导、监視全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事情,包含:
(一)鼓吹、贯彻履行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的相干法令、律例、劃定和技能性尺度;
(二)协助订定全省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辦理、稽核法子;
(三)承辦省交通運输主管部分交辦的其他相干事情。
第八条 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賣力监視、查抄、稽核辖區内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详细事情由市州交通運输综合行政法律機構承當,包含:
(一)鼓吹、贯彻履行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的相干法令、律例、劃定和技能性尺度;
(二)引导、监視、稽核辖區高速公路谋劃企業施行車辆救济辦事事情;
(三)处置辖區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的投诉举報;
(四)承辦省交通運输主管部分交辦的其他相干事情。
第九条 省成长鼎新、公安、財務、市場羁系、税務等有關部分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的相干事情。
第十条 高速公路谋劃企業是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的责任主體。此中,當局還貸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團體壯陽藥,有限公司部属運营公司详细组织施行,谋劃性高速公路由谋劃業主賣力组织施行,包含:
(一)鼓吹、贯彻履行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的相干法令、律例、劃定和技能性尺度;
(二)與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等有關单元协商,同一计劃、公道结構谋劃路段車辆救济辦事站點;
(三)按照現實环境,自行组建专职車辆救济辦事步队或依法肯定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展開車辆救济辦事事情。對依法肯定的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理當签定合同,并明白两边应遵照國度相干法令律例及本法子的相干劃定;
(四)經由過程流派網站、收费站及辦事區公示牌、電子信息板等情势向社會公示車辆救济辦事收费项目、收费尺度、收费根据及救济德律風等辦事信息;
(五)落實車辆救济辦事事情辦理、稽核法子、稽核機制、准入和退出等轨制和機制;
(六)增强對車辆救济辦事单元的监視辦理,按期展開車辆救济辦事专项查抄,實時改正违规举動,增强职員培训,提高車辆救济辦事能力;
(七)按期對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信息举行采集、汇总和上報;
(八)法令律例劃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車辆救济辦事单元详细承當辦事路段的車辆救济辦事事情,包含:
(一)贯彻履行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辦理的相干法令、律例、劃定和技能性尺度;
(二)配备與高速公路車辆救济必要相顺应的职員、救济举措措施和装备;
(三)按规范请求展開車辆救济辦事事情;
(四)法令律例劃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辦事举動
第十二条 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高速公路谋劃企業和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应依照各自职责增强协作,配合做好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
第十三条 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应履行24小時價班备勤,做到反响迅捷,处理實時,记實完备。
第十四条 車辆救济辦灶台清潔,事单元功课前应向當事人供给功课清单,明白告诉所需的救济辦事项目、收费根据及收费尺度。
第十五条 車辆救济辦事单元不得有以下举動:
(一)不按劃定實時达到妨碍或變乱現場;
(二)违规進入高速公路展開車辆救济辦事事情;
(三)将車辆救济辦事乞助信息泄漏给社會职員或带社會职員出勤;
(四)未經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赞成,私行拆除、變更變乱現場和利用、放行、拆卸、變賣被截留、拘留收禁的變乱車辆;
(五)毁坏或不法拘留收禁被救济辦事工具的車辆、貨品;
(六)私行設立收费项目,私行扩展收费范畴,私行提高收费尺度或采纳哄骗、威逼等手腕强行供给救济辦事并收取用度;
(七)违背法令律例及劃定的其他举動。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運行(變乱車或妨碍車未占用行、超、应急車道)的环境下,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强迫指定救济機構,也不得故障和阻拦當事人拜托的具有救济天資的救济機構出場辦事。
第四章 收费辦事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必需严酷依照省代價、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审定的救济辦事收费项目和尺度履行,履行當局引导價辦理的应严酷履行省代價主管部分审定的收费尺度,履行市場調理價的由辦事两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定收费。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应向當事人供给正當的收费单子。
第十八条 单次施行車辆救济辦事進程中發生的拖車、吊車、貨品采集转運的总收费,變乱車辆跨越5000元、妨碍車辆跨越3000美白牙膏推薦,元的,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应通知高速公路谋劃企業路產辦理职員举行核實;變乱車辆跨越10000元、妨碍車辆跨越5000元的,高速公路谋劃企業应通知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驻高速公路路政法律职員举行核實。經核實發明車辆救济辦事单元违背救济辦事有關劃定或违规收费的,實時交由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或市場监視辦理部分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妨碍車辆原则上转移至近来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辦事區,也能够转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址。
當事人選擇将妨碍車辆转移至其他停放地址的,不属于高速公路谋劃企業主體责任范围,由當事人與車辆救济辦事单元依照市場代價商定辦事用度。
第二十条 被依法截留的變乱車辆应转移大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指定的地址停放。如遇卑劣气候等特别环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可先将變乱車辆转移至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辦事區等姑且免费停放,3天以内再拖移至所属辖區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指定地址停放。
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依法截留車辆的转移、停放、保管用度,法按期限内的由財務承當,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济機構施行并收取用度,相干用度由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列入本部分年度预算并實時付出。
第五章 监視辦理
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高速公路谋劃企業应配合推動車辆救济辦事信息化辦理扶植,将全省車辆救济信息纳入全省同一的信息平台举行羁系。
高速公路救济辦事車辆应安装定位體系,并接入省同一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 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应增强對辖區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的监視查抄,對违背車辆救济辦事有關劃定的,应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三条 車辆救济辦事单元及其事情职員违背車辆救济辦事有關劃定的,由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责令高速公路谋劃企業期限整改。
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高速公路谋劃企業应按合同商定消除该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违规举動地點站點的救济辦事合同。
第二十四条 車辆救济辦事事情被举報投诉、媒體暴光并發生紧张影响,經查证属實的,施行主體為高速公路谋劃企業自行组建的专职車辆救济辦事步队的,由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责成高速公路谋劃企業整理,并對相干责任人予以处置;施行主體為依法肯定的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的,应按合同商定依法消除其車辆救济辦事合同。
第二十五条 省公路事件中間应當令對高速公路谋劃企業車辆救济辦事事情举行抽查,并将抽查成果举行公示,接管社會监視。
第二十六条 對付违背門路交通平安辦理有關法令律例劃定的,由公安構造高速公路交通辦理部分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置。
對付违背車辆救济辦事收费有關劃定的,由市場监視辦理部分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置。
第六章 稽核评價
第二十七条 市州交通運输主管部分应按期對辖區高速公路谋劃企業車辆救济辦事事情举行考评。重點考评救济辦事站尺度化扶植、规范化救济、優良化辦事等内容。
考评成果应作為高速公路年度辦事质量稽核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谋劃企業应增强對所属車辆救济辦事单元的辦事考评,重點考评救济事務有用投诉数目、回访数目、平常监視查抄环境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對付高速公路谋劃企業自行组建的专职毛囊炎藥膏,車辆救济辦事步队,考评成果应作為绩效辦理的首要参考根据。
對付依法肯定的社會車辆救济辦事单元,考评成果应作為今後年度肯定采辦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承接主體的首要参考根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高速公路產生突發事務的,有關救济辦事事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務应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应急救济施行法子》等相干法令律例及劃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