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判决"公路总局"無管辖权 撤销對Uber一亿罚款
新浪科技讯 5月10日下战书動静,据台抗老化保健食品,湾地域《經济日報》報导,此前台灣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認為Uber在台灣有4件定单违背相干法令,遂對Uber開出罚单新台幣1亿元(约人民幣2200万元),并迫令Uber破產,Uber不平提起行政诉讼。對此,台北“高档行政法院”昨日作出裁决,認定Uber在台挂号地是在台北市,“公路总局”對“直辖市辖内计程車客運業”没有统领权,遂裁决“公路总局”撤消惩罚,而裁决Uber则得到胜诉,可罢黜罚金。不外,“公路总局”暗示,将依步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Uber經由過程收集招募司機,再由平台批示調剂車辆,营運载客。“公路总局”認定Uber未經申请批准,就操纵收集平台谋劃汽車運输業,揽载搭客收取報答,违背“公路法”第77条劃定早洩,,對付其4件定单(3件定单在台北市、1件定单在台中市)各惩罚新台幣25台中房屋二胎,00万元,并迫令Uber破產。
Uber不平提起上诉,主意“公路总局”惩罚的违章举動属于未經批准谋劃计程車客運業,但Uber挂号于台北市,仅限“台北市當局”具备裁罚行政统领权,“公路总局”并没有统领权。
“公路总局”辩称,“公路法”第37条第1项第3款登科78条第1项劃定,對付未經批准谋劃计程車客運業而违法者,“直辖市當局”及“公路总局”皆有相干统领权限,且就算地皮统领毛病,交给“台北市當局”也应為不异处罚,依行政步伐律例定無需撤消原处罚。
合议庭指出,本案首當其冲的就是行政统领权的争议。Uber及其互助驾驶所供给辦事,确切是谋劃汽車運输業,但应归属于“计程車客運業”或“小客車租赁業”,由Uber平台分派搭客與司機,和車資、間隔與時候。
合议庭暗示,認定归属于“计程車客運業”比力切近究竟,而此一行政统领权,就“公路法”第37条第1项劃定,挂号在直辖市的计程車客運業者,主管構造应為“直辖市當局”,是以违背该项条则者,应受“直辖市當局公路主管单元”裁罚,而非“公路总局”。
合议庭認為,“公路总局”對直辖市辖内计程車客運業無统领权,是以對Uber作成的原处罚属有瑕疵的行政处罚,判撤消原处罚。
“公路总局”暗示,尊敬台北“高档行政法院”對“公路总局”未具裁处Uber案统领區塊鏈遊戲是什麼,权的分歧看法, 後续正式收到裁判书後,對付台北“高档行政法院”分歧看法部門,将會同法制单元研析,依步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阐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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