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苏省車辆救援服務收费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交通運输局、公安局:門路車辆救济辦事對付保障門路的平安通顺具备首要感化 。為進一步规范全省門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举動,保护當事人正當权柄,确保門路平安通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代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江苏省門路交通平安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國度成长鼎新委、交通運输部關于规范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有關問题的通知》(發改代價2204号)等法令、律例和劃定,连系我省現實,現制订《江苏省車辆台中當舖,救济辦事收费辦理法子》,印發给你們,请當真贯彻履行。
江苏省物價局 江苏省交通厅運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二 ○ 一 一 年 七 月 五 日
主题辞:代價車辆救济收费法子
抄送:國度發改委、省當局辦公厅、省發改委。
江苏省物價局辦公厅 2011年7月12日印發
共印290份
江苏省車辆救济辦事收费辦理法子
第一条為腳臭噴霧,规范門路(包含高速公路、平凡公路、都會門路(含桥隧),下同)灵活車辆救济辦事收费举動,保护當事人正當权柄,确保門路平安通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代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門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江苏省門路交通平安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國度成长鼎新委、交通運输部關于规范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有關問题的通知》(發改代價2204号)等法令、律例和劃定,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門路上產生妨碍或交通變乱的灵活車,由車辆救济辦事機構供给救济辦事并收取用度的,均合用本法子。
第三条門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是指在以下两种情景下,有關車辆救济辦事機構将產生妨碍或交通變乱的灵活車拖移至指定地址并收取相干用度的举動:
(一)受當事人志愿拜托;
(二)因當事人不@志%WMzGP%愿或没%i6fy3%法@拜托等,但情景必须時,由產生妨碍或交通變乱的灵活車地點地的公安交通辦理部分依法拜托車辆救济辦事機構拖移。
第四条各级交通運输部分和高速公路谋劃辦理单元应以路網辦理與应急处理平台為依靠,依照“快速正确、公道高效、信息辦事”原则,创建健全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批示和調剂體系,提高車辆救济辦事效力,完美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系统。
第五条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重要由高速公路谋劃辦理单元兼顾组织施行,详细事情由其创建的有天資专职救济步队承當;必要時,高速公路谋劃辦理单元也能够拜托有天資社會救济機構施行救济辦事。
第六条平凡公路、都會門路車辆救济辦事事情,由有天資的社會救济機構供给。
第七条高速公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履行當局订價,详细收费尺度由省代價主管部分會同省財務、省交通運输部分制订。
第八条平凡公路、都會門路車辆救济辦事收费履行當局订價或當局引导價,由各省辖市代價主管部分會同相干部分,按照本地現實,以“职责明白、举動规范、削减环節、收费透明”和“鼓動勉励竞争、有序成长、收费得當补充本錢”為原则,在充實調研和本錢监审的根本上,同一制订辦理法子,规范收费项目,审定收费尺度。
第九条公安交通辦理部分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車辆,属于行政法律举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用度,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济機構施行并收取用度。
第十条變乱車辆按“就近、就便、就简”停放的原则,拖移大公安交通辦理部分指定的地址停放。如遇卑劣气候等特别环境,高速公路专职救济步队可先将變乱車辆拖移至收费站、辦事區等地姑且免费停放,三天以内再拖移至所属辖區公安交通辦理部分指定的地址停放。
第十一条妨碍車辆原则上拖移至近来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辦事區,如两边协商一致,也能够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址,但不得强行拖移車辆到指定的場合举行维修。
第十二条停放拖移車辆的地址属于法律专用泊車园去疣膏,地,必要收取泊車费的,泊車费征收尺度依照本地代價主管部分的审定尺度履行。此中,對在交通變乱处置時代的車辆,应視情减免泊車用度。
第十三条公路谋劃辦理单元应在流派網站、收费站、辦事區等場合,經由過程公示(告白)牌、電子信息板等方法,向社會公示車辆救济的辦事尺度、辦事规程、救济德律風、投诉举報德律風和代價主管部分劃定的有關收费项目、尺度等辦事信息,接管社會监視。
社會救济機構应将救济德律風、投诉举報德律風、接洽人、单元地點,辦事尺度、辦事规程,代價主管部分劃定的有關收费项目、尺度等内容一并向社會公示,接管社會监視。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专职救济步队、社會救济機構,在组织施行車辆救济時,救济职員应自動向當事人出示代價主管部分的收费劃定(包含收费项目、收费尺度等),不得自行增长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范畴或提高收费尺度。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救济車辆理當渐渐同一标识,救济职員上路功课時,理當同一着装,佩带印有本人姓名、照片及编号的事情卡,穿着反光装备,并填写高速公路車辆救济功课单。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谋劃辦理单元应按照本地經济成长程度,得當增长對高速公路車辆救济的投入,按期组织专职救济步队培训和练习训练,提高救济能力和辦事程度,确保車辆救济辦事的公益性和康健成长。
第十七条各级代價、交通運输、公安部分应增强對公路車辆救济辦事和收费的监視查抄。對付违背車辆救济辦事有關劃定的,各级代價、交通運输、公安部分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八条本法子由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输厅、省公安厅在各自权柄范畴内賣力诠释。
第十九条本法子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省内其他文件與之有抵牾的,应以本法子為准。
sj017-D0104-2011-降肝火茶,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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